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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名称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湖南省汨罗市山塘路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南角

0730-5222696

负责人

廖升红

办公时间

夏季上班时间:8:00-12:00、15:00-18:00;冬季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人事股、行政审批股、综合法规股、城市建设管理股、总工程师室、村镇建设管理股、住房保障管理股、消防股、人防事务管理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地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发展战略、产业政策草案、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权限,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企业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负责 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行业的监管;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新材料的推广与应用;负责预拌混凝土(砂浆)、沥青行业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造价定额。

  (三)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贯彻执行,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含建设工程、人防工程、防雷装置、消防设计施工、建筑节能);负责拆除工程管理;牵头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备案;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认定;负责全市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四)承担人民防空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及平时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不含地下管廊、地下管线)开发利用审批,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五)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销售管理;负责房 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服务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租赁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六)承担指导住房保障的职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草案,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住房保障资金(含建设和货币补贴 资金)计划;负责保障性住宅建设管理;负责住房改革工作及相关工作的落实;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修缮维护管理;负责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承担城建计划的编制和监管责任。牵头负责市本级城建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城建计划项目的督查考核;负责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等工程设计前期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参与市政公用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查;参与全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

  (八)承担建设科技应用推广责任。负责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研究、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行业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提升行业智能化管理水平。

  (九)承担城区规划范围内排水及污水处理的规划与建设。参与编制排水管网建设专项规划;负责编制排水管网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排水设施、污水及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参与气候适应性城市创建工作。

  (十)承担村镇建设指导管理责任。负责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小城镇建设,参与小城镇发展计划编制和管理;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评审;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中心镇、特色镇和美丽村镇等品牌村镇建设,指导传统村 落的保护和利用;督促指导村镇污水处理等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一)承担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人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抗震设防设计的审查备案。

  (十二)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十三)负责市级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的档案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开展行业人才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武装部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